《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明确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生鲜灯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武汉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市场商户感官认知。11月5日,监管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市场监管局工人村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指导辖区农贸市场商户更换“生鲜灯”。部门
指导翁武涵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吴采平摄影报道
指导指导责任编辑:吕成海文章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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